2026年9月4日监管部门下发的新要求,核心是要求证券基金机构在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转接渠道合作前建立事前评估机制,并持续跟踪平台合规性;评估重点包括平台是否介入业务环节、是否混淆主体、数据安全保障及收费合理性,高风险合作将面临现场检查。上述信息整理自券商中国2026年9月4日的公开报道,属于对监管通报内容的转述,具体执行口径以监管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事前评估与持续跟踪的具体标准

依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转接渠道服务,需建立事前评估机制。通报要求行业机构重点关注四类情形:平台是否介入证券基金业务环节、是否混淆服务提供主体、是否有效保障投资者数据安全、是否合理收费且质价相符。评估结果须由公司相关管理层成员签字确认。

合作过程中,行业机构需持续跟踪平台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协议履行情况。若发现平台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应要求其及时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应当终止合作。这意味着评估并非一次性动作,而是覆盖合作全周期的动态管理要求。

高风险认定与监管处置安排

第三方平台在合作中介入证券基金业务环节,且出现符合持续运营时间较短、缺乏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等六种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高风险。按照证监会此前发布的规定,第三方平台需作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向证监会备案。

监管部门将对转接渠道合作纳入日常监管关注事项。对于高风险类合作,将启动现场检查程序;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报道中引用的有关人士表态未披露现场检查的具体触发频率或时间表,相关程序细节来源材料未提供。

常见问题

新要求适用于哪些机构?

适用于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转接渠道的证券基金机构。报道未明确列举适用机构的具体类型范围,仅表述为“行业机构”,具体适用边界需以监管通报原文为准。

高风险认定的六种情形具体是什么?

来源材料仅提及“持续运营时间较短、缺乏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两种情形,其余四种未在报道中列出。完整清单需查阅监管通报原文。

评估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评估结果应当由公司相关管理层成员签字确认。报道未说明“管理层成员”的具体职级要求,例如是否必须为分管高管或合规负责人,材料未提供进一步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