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公告》,将期货公司业务划分为基础类与交易类,并按业务种类设定1亿元至10亿元不等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上述结论来自证券时报2026年9月11日的公开报道,属于来源方对监管文件的转述,具体条款以证监会正式发布文本为准。

业务如何分类,注册资本门槛如何设定

据来源材料,《办法》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两类:基础类业务包括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交易类业务包括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

对应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按原文口径):

业务情形最低注册资本
设立时申请境内期货经纪业务1亿元
经营两种基础类业务2亿元
经营一种交易类业务5亿元
经营两种及以上交易类业务10亿元

业务申请节奏方面,来源材料称每次最多申请增加一种新业务,且距上次业务申请获批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增加基础类业务、增加一种交易类业务、再申请增加交易类业务达到两种及以上时,最近六个月净资本应分别持续不低于2亿元、5亿元、10亿元。

除资本门槛外还有哪些准入条件

来源材料列出,期货公司还需在风险监管指标、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业务实施方案和业务管理制度、诚信记录、高管和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

股东与治理层面,《办法》要求强化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报送义务,原则上重要信息、资料发生变化均应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明确禁止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干预经营管理、挪用或侵占期货公司及客户资产等行为,并设定行政法律责任;对擅自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管理期货公司股权的行为,依法大幅提高行政法律责任。

此外,《办法》要求期货公司设首席风险官,其可兼任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部门负责人,但不得兼任或分管与职责相冲突的职务、部门。自有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交易的股票、股权,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其他风险较高、流动性较低的资产,设立子公司等情形除外。

资管业务与后续安排有哪些看点

来源材料提到,《办法》对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作特别规定:期货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净规模,不得超过其设立的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资金净规模的五倍,原文以此提高期货资管业务的「含期量」,并强调管理人应实质管理资管计划,抑制「通道化」。

后续安排上,来源材料称《实施公告》对申请增加业务行政许可事项、境外子公司监管规则适用及过渡安排作出规定;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等新增业务涉及交易系统适应性调整,落地时点取决于系统调整进度;《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及自律规则的「立、改、废、释」仍在推进中。

常见问题

期货公司业务分为哪两类?

按来源材料,《办法》将业务分为基础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基础类包括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交易类包括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

最低注册资本门槛分别是多少?

按原文,设立时申请境内期货经纪业务为1亿元;经营两种基础类业务为2亿元;经营一种交易类业务为5亿元;经营两种及以上交易类业务为10亿元。

新增业务申请有什么节奏限制?

来源材料称,每次最多申请增加一种新业务,且距上次业务申请获批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同时需满足相应的最近六个月净资本持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