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8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该调整的依据是《意见》第二十条,其中同时明确了期限上限、金额上限与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以下内容基于菜鸟理财发布于2026年8月28日的公开资料整理,数据与表述以原文时点为准。
政策依据与核心条款
《意见》第二十条对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提出三项约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且应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要求。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政策层面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
还款机制与适用规则
还款方式按贷款期限划分: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还本付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该机制与期限延长政策共同构成《意见》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核心规则框架。
常见问题
40年期限是否适用于所有购房人?
来源材料未说明适用对象是否有限制,仅指出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且需满足最低首付比例与评估价值约束。
贷款金额上限如何确定?
《意见》第二十条明确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但材料未提供评估价值的计算方式或执行细则。
还款方式能否自行选择?
1年以内(含)的贷款可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与按月还本付息之间选择;1年以上贷款则统一按月还本付息。材料未提及协商变更还款方式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