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工信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原则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为期4年的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这一判断依据来自中信证券研究发布于2026年8月20日的研报,其信息源为氢云链微信公众号的公开报道,原文标注「若报道属实」,因此试点批复的最终官方文本仍需以三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试点范围与政策框架
本次批复的5个城市群包括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试点期为4年,最高80亿元的中央财政奖补框架进入执行阶段。与上一轮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京津冀、上海、广东、河北、郑州)相比,新一轮试点从以交通领域为主拓展至工业与交通综合应用,覆盖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和加氢站建设等四张清单。
资金管理与跨区域协同
资金层面,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需按规定及时拨付,重点用于降低用氢成本并向终端产品消纳环节传导;对试点进展不及预期或地方奖励资金未及时到位的城市群,中央可视情况扣减或暂停奖励。原文认为,从跨省、跨地区组合方式看,新一轮试点更加突出资源地、装备制造地与终端消费地之间的跨区域协同,有望探索绿氢制取、转化和消纳相衔接的产业组织模式。政策通过事前申报明确分工、以实际用氢规模核算奖励和年度评价等机制,约束潜在重复建设和低效投资。
常见问题
四张清单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四张清单包括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和加氢站建设。此外,试点还承接3月政策提出的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及创新应用等多元场景。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如何管理?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需按规定及时拨付,重点用于降低用氢成本并向终端产品消纳环节传导。对试点进展不及预期或地方奖励资金未及时到位的城市群,中央可视情况扣减或暂停奖励;相关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政府债务等其他用途。
本轮试点与上一轮示范城市群有何区别?
上一轮政策重点集中于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关键零部件技术突破及车用氢气供应;新一轮试点覆盖氢能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和加氢站建设等四类清单,政策支持范围由以交通领域为主拓展至工业与交通综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