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已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重要工业品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该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进行核算。上述内容整理自证券时报202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开材料,属来源方披露与转述,具体执行细节、行业平均成本测算结果及分区域测算范围,原文未给出明确细节。

核算基础与核算要求

《通知》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明确成本核算形式、核算基础、核算要求等事项。核算个别成本应坚持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计入成本的费用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相关报表为基础,相关成本费用应与产品销售价格涵盖的内容相匹配。

对实际产能利用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产能利用率的经营者,《通知》提出适当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的影响。行业平均成本则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区域成本差异较大的行业可分区域测算。

来源方给出的制定理由与后续安排

来源材料引述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不断显现,重点行业竞争生态有所改善,但部分工业品生产领域非理性竞争仍较突出,可能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该负责人称,各方面反映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关于成本的规定较为原则,建议进一步明确成本核算要求,两部门据此研究制定了《通知》。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对经营者生产成本的核算基础、涵盖内容、核算要求、影响因素等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引导经营者厘清行为边界。下一步安排为来源方表述:有关部门将加强市场监测、行业自律、监管执法,适时对问题突出的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

常见问题

为什么以个别成本为基础,而不是直接采用行业平均成本?

按来源材料,《通知》将个别成本列为原则性核算基础,行业平均成本仅在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作为参考,并需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这一顺序意味着核算优先对应经营者自身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行业平均成本属于补充口径。

行业平均成本由谁测算?

来源材料显示,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区域成本差异较大的行业可分区域测算。原文未披露具体测算方法、样本范围与分区域名单。

这些表述是否已被独立验证?

「成效不断显现」「竞争生态有所改善」等表述为来源方(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的判断,非经独立验证的客观数据。《通知》的具体执行力度、行业平均成本的测算结果与分区域测算范围,原文未给出明确细节,后续监管执法与成本调查的适用范围亦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