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提高自然人合格投资者门槛:在原有资产或收入要求之外,新增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硬性条件,资产统计由个人口径改为家庭口径;投向单一标的、场外衍生品、境外资产、不动产股权等高风险产品时,门槛进一步提高。上述内容来自券商中国发布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的整理,该征求意见稿于发布日前一周公开,目前仍处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落地,实操细节可能仍有调整空间。

门槛怎么变:从"看资产"到"资产加经历"

来源方归纳,旧规则仅考核个人金融资产或年收入。征求意见稿拟改为:满足家庭金融资产 500 万元、家庭金融净资产 300 万元、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 50 万元三者其一即可,同时增加两年以上投资经历要求。

对高风险产品,自然人门槛再抬高:需四年投资经历,家庭金融资产 1000 万元、家庭金融净资产 600 万元等条件。员工跟投仅限投研、交易、风控专职人员,且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100 万元。

募集环节还收紧了什么

来源方梳理的条款包括:适当性核验要求管理人通过银行流水、资产证明、税务、社保、征信或审计报告等合理必要信息了解投资者;向自然人募集原则上应对风险揭示、合同签署录音或录像,并建立回访确认和投资冷静期机制;合法募集路径只有管理人自行募集或委托持牌机构代销,严禁委托无资质机构、个人,且委托代销不免除管理人自身法定责任。

此外,单只基金首期实缴不低于 100 万元,禁止备案后短期赎回规避实缴;份额转让受让方也须为合格投资者,严禁拆分份额规避人数与合格投资者限制。来源方认为,这体现监管从事后风险处置转向全流程事前事中管控。

尚待明确的边界

来源方列举的现实难点是:家庭金融资产如何核验、投资经历如何界定,以及股权基金大量合伙企业 LP 带来的穿透核查成本,均有待后续细则明确。来源方判断新规对依赖居间线索获客的中小私募冲击明显,拥有正规直销、代销资源的头部机构竞争力将进一步凸显,但这属于来源方观点,并非已发生事实。

常见问题

新规现在生效了吗?

没有。该征求意见稿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前一周公开,仍处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落地,部分实操细节或仍有优化打磨空间。

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的资产口径有何变化?

来源方称,旧规则仅考核个人金融资产或年收入,新规切换为家庭口径,并新增两年以上投资经历条件;高风险产品另设四年投资经历等更高要求。

哪些实操问题来源材料未给出答案?

家庭金融资产的具体核验方式、投资经历如何界定,以及穿透核查成本如何分担,来源材料均未提供明确方案,仅指出有待后续细则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