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6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明确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税。该结论来自证券时报2026年8月28日的公开报道,公告对限售股范围、送转股成本调整及未申报成本原值时的核定征收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限售股范围与税率适用

公告所称限售股,包括财税〔2009〕167号文第二条规定的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后孳生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上市公司指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同样依照本公告执行。

限售股发生送、转、缩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税率方面,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统一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

成本原值申报与核定征收机制

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应申报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成本原值详细资料,并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未按规定申报的,分两种情形处理:

情形预扣预缴方式
本公告实施后申请初始登记未申报按转让收入全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
本公告实施前已完成初始登记未申报可按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后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后,纳税人可办理清算申报。清算申报机制为:纳税人按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的应纳税额,大于或小于已扣缴税额的,应在转让限售股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公告同时规定,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存在新旧政策衔接的适用差异。

常见问题

送转股是否一律属于限售股?

并非一律。公告规定,解禁日后孳生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属于限售股范围,需同时满足解禁日后孳生和本公告实施后办理登记两个条件。

未申报成本原值时如何计税?

分两种情形:本公告实施后申请初始登记未申报的,按转让收入全额适用20%税率预扣预缴;本公告实施前已完成初始登记未申报的,可按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后预扣预缴。两种情形预扣预缴后均可办理清算申报。

清算申报的时限是什么?

纳税人应在转让限售股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限售股成本原值等相关资料并办理清算申报,税务机关多退少补税款。来源材料未提供逾期未申报的具体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