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 9 日,韩国首尔家庭法院家事第三庭判决 Smilegate 创始人权赫彬与妻子李某离婚,并将权赫彬持有的 Smilegate 等公司股份的 35% 转让给李某。据券商中国 2026 年 9 月 10 日整理的公开内容,法院将权赫彬份额定为 65%,理由是其商业才能和管理决策对公司成长起了决定性作用;同时李某的初始持股、高管任职、家务育儿承担及娘家经济支持也被纳入考量。以下解读仅基于该来源材料,判决仍存在上诉可能。
35% 与 65% 的裁量依据
法院认定权赫彬净财产约 7.3375 万亿韩元,其中 Smilegate 股份估值约 7.1409 万亿韩元,构成财产主体。份额划分上,法院综合了两类因素:一是权赫彬的商业才能与管理决策对公司成长的决定性作用,故分得较大比例;二是李某 2001 年结婚后曾持有公司 30% 股份、2002 年 7 月登记为公司代表理事并参与早期运营,且长期承担家务和育儿责任,其娘家亦提供经济支持。这是来源材料给出的裁量逻辑,并非可外推的一般规则。
为何采用「股份+现金」而非一次性现金
来源材料指出,非上市股份变现困难,法院未要求权赫彬一次性拿出 2.55 万亿韩元现金,而是采用「股份+现金」组合:转让 35% 股份,另支付 650 亿韩元现金,使权赫彬保留 65% 股份从而继续掌握公司控制权。子女抚养方面,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和监护权判给李某,权赫彬每月支付 2000 万韩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 19 岁;探视权尊重孩子本人意愿。李某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请求被驳回。
判决依据与后续不确定性
法院引用韩国《民法典》第 840 条第 6 款,即「因重大事由难以继续维持婚姻」可判决离婚,认定婚姻已彻底破裂,但同时指出双方对婚姻破裂负有同等责任。该案财产分割金额超过 SK 集团会长崔泰源离婚案中判决的 9440 亿韩元,来源材料称可能成为韩国历史上金额最高的离婚案。权赫彬的律师表示对婚姻无法挽回的认定感到遗憾,但精神损失费请求被驳回说明法院认为权赫彬没有过错,将在研究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尊重判决。
常见问题
35% 股份分割是否意味着李某取得公司控制权?
来源材料显示,权赫彬保留 65% 股份,法院采用「股份+现金」方式的目的之一即让原股东维持多数股权以掌握公司控制权。因此按该材料口径,35% 转让并不等同于控制权转移。
法院为何认定双方对婚姻破裂负同等责任?
法院引用韩国《民法典》第 840 条第 6 款,认为从双方矛盾激化和和解可能性看婚姻已彻底破裂,同时指出双方对婚姻破裂负有同等责任。这一认定与驳回李某精神损失费请求相呼应,但来源材料未披露具体离婚原因。
该判决是否已经生效?
来源材料显示,权赫彬的律师表示将在研究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因此判决结果存在后续变动可能。来源材料未提供上诉期限或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