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2026年2月公告称,杭州皖翰因《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及张耀坤转让其持有的杭州皖翰99%财产份额,解除与张耀坤、浙江臻远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但据证券时报2026年9月13日报道,截至报道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仍显示杭州皖翰99%出资额登记在张耀坤名下,且二者此后在多家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中同步进出。是否推翻“已解除”的认定,取决于工商变更是否完成、是否存在事实协同交易与共同经济利益,以及监管是否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查——来源材料未给出监管认定结论。

支持“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依据

律师王智斌表示,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在完成变更之前,外部人士有理由依据登记信息推定其股东身份;即便转让协议已签订,如果决策和资金仍存在协同,监管实践中倾向于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查双方是否仍构成控制关系乃至一致行动关系,而非仅凭当事人声明认定。

西华大学余嘉勉认为,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理解,即便书面《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如有事实协同交易、共同经济利益,仍可被认定为事实一致行动人,权益需合并计算。其还提出,工商资料长期未变更的情况应进一步说明。

来源材料记录的行为线索

时间主体公开披露情况
2026年二季度张耀坤、杭州皖翰一起增持星帅尔;杭州皖翰与浙江臻远旗下臻远茗瑜成长二号私募基金同期同步新进前十大流通股东
2026年一季度张耀坤、杭州皖翰同步减持四川九洲;张耀坤持股降至1100万股,杭州皖翰退出前十大流通股东
2026年一季报至半年报张耀坤、杭州皖翰天马科技:张耀坤退出前十大股东,杭州皖翰增持至2495.45万股并取代其成为第三大股东

四川九洲2025年年报曾披露二者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张耀坤称其所持杭州皖翰财产份额存在被法院保全的情况,约定待保全解除后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待验证与不确定性

报道明确,相关主体之间的实际关系尚未有监管认定结论,“散伙”后仍同步操作的判断系基于公开披露的持股变动与工商登记信息作出的观察。此外,杭州皖翰被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67亿元;2026年7月28日浙江证监局对浙江臻远、张耀坤出具警示函。这些事项与一致行动关系认定之间的关联,来源材料未作说明。

常见问题

书面协议解除后,一致行动关系是否自动终止?

来源材料援引的法律界观点认为并非自动终止。若存在事实协同交易、共同经济利益,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一致行动人,权益需合并计算。

工商登记未变更会产生什么影响?

王智斌表示,完成变更前外部人士有理由依据登记信息推定股东身份,监管审查倾向于实质重于形式。截至报道时,杭州皖翰99%出资额仍登记在张耀坤名下。

目前是否有监管层面的最终认定?

来源材料明确,相关主体之间的实际关系尚未有监管认定结论,报道中的判断属于基于公开信息的观察。